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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成都欧润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俊生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组织/自然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7MA6C87300C |
法定代表人 | 李成国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5〕1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违法事实 | 2022年7月至2025年5月,成都欧润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开展体外诊断药品经营过程中,冷藏药品配送在途温度记录数据不真实。李俊生系直接责任人。 |
处罚依据 |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1.对成都欧润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2.对李俊生没收其在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公司所获收入74800.00元,并处所获收入3%的罚款2244.00元。 |
罚款金额(元) | 2244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元) | 1748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9月2日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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