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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完善辖区药物警戒网格化布局,提高医疗机构药物警戒预警能力,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开展药物警戒站申报和重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北京市药物警戒站相关工作 (一)门头沟区、顺义区、平谷区、怀柔区、延庆区等5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推荐本辖区1家医疗机构作为北京市药物警戒站候选单位。 (二)其他已设有药物警戒站的区视情况申报,各区可额外申报不超过1家医疗机构。 (三)申报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机构等级为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有效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2.近三年无重大药品相关质量安全事件; 3.具备开展精细化药学服务的能力(如治疗药物监测、用药风险评估等); 4.拟申报医疗机构填写《北京市药物警戒站首次申报审批表》,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现有北京市药物警戒站重新评定工作 各现有药物警戒站成员医疗机构应提交《北京市药物警戒站重新认定审批表》。未提交重新评定材料的,将视为主动放弃,不再保留药物警戒站资格。 三、提交方式及时间 各医疗机构于2025年9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所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22日前完成初审,将材料报送至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2号楼623。 四、验收与检查 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将在10月底前对首次申请药 物警戒站单位开展验收工作,并视情况对申请重新认定的医疗机构开展药物警戒检查。 五、认定与批准 相关工作结束后,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药物警戒站资格进行认定。 六、其他 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通知至辖区相关医疗机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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