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要求,为切实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保患者多元化用药需求,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用药体系,结合实际情况,我局牵头起草了《2025年自治区兵团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传真:0991-8801131
邮箱:xjybjyyfwc@163.com
附件:2025年自治区兵团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5年9月18日
2025年自治区 兵团民族药 医疗机构制剂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及《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要求,为切实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参保患者多元化用药需求,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用药体系,支持本土民族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3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统筹考虑广大参保人用药保障需求、基金支付能力以及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等因素,适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自治区、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重点满足参保群众对常见病、多发病、高原病、地方病的用药需求,支持民族医药创新发展,促进目录结构更加合理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充分可及,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维护参保人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的前提下,着重突出药品的临床价值,补齐保障短板,提升保障成效。合理适度地扩大目录准入范围,更好地契合参保人员基本的临床用药需求,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健康权益。
(二)坚持保基本的定位。立足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水平,综合考量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参保人负担水平以及临床用药需求。始终坚持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用药范围和保障水平,实现保障范围与保障能力的精准匹配。
(三)坚持专家主导,程序规范透明。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专家按照既定程序进行科学规范的评审,行政部门不干预专家评审结果。工作方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规范并公开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社会等各方监督,确保评审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统筹协调,兼顾多方因素。统筹考虑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的结构、数量和增幅,充分发挥中药和民族医药的独特优势,依据各自的基本理论,全面综合临床用药基本理论和基本规范、医疗保险基本规律和管理要求,以及药品监管、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的政策规定,合理确定保障范围。
三、调整范围
(一)准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的目录外民族药和医疗机构制剂,由定点医疗机构主动申请纳入基本目录(乙类)。
1.民族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民族药分册有关要求,并在我区(含兵团)具有临床使用基础的民族药品。
2.医疗机构制剂:经自治区、兵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仅限于本医疗机构或指定协作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制剂。
(二)准入方式。民族药和医疗机构制剂均采用准入法管理。
四、组织形式
(一)成立领导小组
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兵团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1),负责审定工作方案,研究决定目录调整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兵地政策衔接问题,审定最终准入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品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承担日常工作。
(二)确定专家
遴选专家:共23人,从自治区医疗保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专家占比不低于遴选专家总数的30%。
咨询专家:共13人,从自治区医疗保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级医疗机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
(三)成立监督组
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兵团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检部门联合成立目录调整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详见附件 2),负责对目录调整全流程进行监督,受理社会投诉举报。
五、工作程序
2025年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公布结果4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5年7月)
1.组建工作机构,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自治区医疗保障专家库。
2.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目录调整制定的原则、范围、程序。
(二)申报阶段(2025年7-8月)
1.印发《关于开展民族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目录申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地(州、市)、各师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收集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
2.形式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制剂进行复审。根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照调整范围,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三)专家评审阶段(2025年9-10月)
1.组织召开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工作方案,征求社会意见后组织实施。
2.专家评审。组织遴选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民族药和医疗机构制剂进行两轮遴选论证,形成拟调入基本目录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的建议名单。组织咨询专家对建议名单进行评审,确定准入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的名单。
(四)公布结果阶段(2025年11月)
组织召开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确定准入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的名单,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联合相关部门印发。
六、监督机制
(一)主动接受监督。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等关键环节监督。在目录调整期间,设立专项电话,接受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大众、新闻媒体、医疗机构等的监督。
(二)完善内控机制。明确工作岗位和人员责任,制定信息保密、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目录调整工作公正、安全、有序。
(三)强化专家监督。进一步加强专家管理,明确专家遴选标准和工作要求,包括专家资质、抽取、职责等方面,强化专家责任和义务,健全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专业能力培训。所有评审工作全程留痕,确保专家独立、公正提出意见。建立健全专家公正履职承诺、保密管理、对外宣传等规定,签订保密协议,严控评审信息的知悉范围。
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9月18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