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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沈辽市监处罚﹝2025﹞43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9-10 |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已构成销售劣药“桂枝(饮片)”的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4月11日从辽宁中联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标示为河北济鑫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50102481的“桂枝(饮片)”1袋(1kg/袋),进价11元/袋,并以每袋22元对外销售;上述批次“桂枝(饮片)”经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YC20250505),结论为不符合《中国药典》的规定。截至2025年7月25日我局立案时止,该“桂枝(饮片)”还未售出。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参照《辽宁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Ln-ypcf-003 裁量阶次:减轻,裁量因素:符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情形。裁量基准:“货值金额10倍以下罚款”的规定。 |
| 处罚机关: | 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10122MB0Q12814J |
| 数据来源单位: | 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10122MB0Q12814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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