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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2017-04-21 阅读:292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山东省2016年药品抽检计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省、市两级药品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药品质量监督抽检。
根据2016年11-12月全省药品重点监督抽检情况,现将抽检发现的不合格药品予以公告。
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抽检不合格药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了查处。
特此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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