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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狠抓清源行动,药品监管成果有效巩固
针对违法购进药品、处方药违规销售和执业药师“挂证”等突出问题,组织全市零售连锁总部和部分单体药店负责人共计80余人开展规范经营行为集体约谈,指导县区局对辖区单体药店进行集体约谈,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全市执业药师台账,排查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倒逼药品零售企业主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4家,变更执业药师78家,暂停营业6家,对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3名执业药师上报省药监局,已公示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联合市医保部门对涉嫌违规销售处方药、医保回流药的药店线索进行核查处置,对1家涉嫌销售医保回流药的药店,移交公安机关。
二、强化责任担当,案件查办工作稳步推进
2025年,全市共查处药械化违法案件63件,罚没款25.46万元。其中药品案件38起,罚没款16.14万元;医疗器械违法案件19起,罚没款6.71万元;化妆品违法案件6起,罚没款2.61万元。有效提升了执法效率,及时制止了违法行为。此外,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情节轻微、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符合首违不罚、轻违免罚情形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7份,指导相关企业(单位)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三、秉持宽严相济,柔性执法理念落地见效
一是“严”字当头,重拳打击严重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7份,罚款6.1689万元。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坚决破除壁垒,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上半年,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2件,其中公安机关立案侦办1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二是“宽”之有度,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准确理解和适用《行政处罚法》、《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定》、《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药监局、省市场局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等相关清单及指引。在查办的17起一般程序案件中,经过案件调查和集体讨论,对兰州祥灵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煅龙骨”案、榆中蔚康堂诊所涉嫌销售劣药煅龙骨案等10起案件免于处罚。健全两法衔接机制,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今年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向市公安局移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2件,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涉刑案件药品认定工作,今年上半年,根据《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公安厅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药监发〔2024〕34号)规定,组织兰州市市场监管局药品鉴定专家委员会对安宁区市场监管局申请认定的中药饮片“川贝母”和城关区市场监管局申请认定的“医用氧”进行了假药劣药认定,经认定,上述涉案药品均为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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