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罗平镇民生堂药店、云浮市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罗定人民北店、新兴县新城镇健福药店、郁南县河口镇民康药店等27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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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2026-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