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近日,自治区药监局深入落实《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要求,聚焦中药饮片经营环节监管,发布专项工作提示,强化中药饮片全流程管控,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各级监管部门将依据工作提示,督促辖区内药品流通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中药饮片,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四个方面规定。
资质标签双审核。企业务必从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中药饮片,仔细核验对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文件。同时,依据执行标准,对中药饮片的标签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其准确性、完整性。一旦发现标签信息不全或存在错误,企业必须坚决拒绝购进,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保质期制度全覆盖。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保质期管理体系,同时推行“近效期提醒”机制。定期对库存中药饮片进行排查,严禁销售过期产品。对于过期的中药饮片,应立即下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储运条件严执行。企业必须严格依照中药饮片标签上的要求进行运输和储存。切实落实防潮、防虫、防霉等措施,保障中药饮片在整个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销售信息要一致。在销售中药饮片时,企业必须向购货方提供合法的票据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保证销售的实物与标签上的信息完全一致,杜绝任何信息不符等违规行为。
对于2025年8月1日之前生产的未标注保质期的中药饮片,自治区药监局也明确了过渡期管理要求。此类饮片可继续在市场上销售流通,直至使用完毕。在此期间,经营企业需要强化质量管控,定期开展质量检查,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储存,确保其在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重点指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定期排查相关饮片库存;组织人员学习标签规定,提升合规辨识能力;开展法律风险评估,完善合同审核,明确供应商责任,构建全链条质量管理体系。同时,持续加大对中药饮片经营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全力守护公众用药安全。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