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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黑龙江<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细则(试行)》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12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467-2185010
通信地址:鸡西市鸡冠区建安街13号
邮政编码:158100

鸡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