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泰和堂医药有限公司、丹东医药有限公司医药配送中心等两家药品批发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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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2026-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