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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5〕050327016号 |
处罚事由: |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限的9盒“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纸”(生产许可证编号:鄂食药监械生产许20090438号)的情况属实。当事人超过有效期限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纸”有9盒,销售单价为10元/盒,没有售出,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有9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于2024年11月29日被我局查获。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德平堂医药有限公司石碣二村分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法人: | 阮秋梅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没收非法财物,超过有效期的9盒“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纸”(生产许可证编号:鄂食药监械生产许20090438号)。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 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28 |
公示截至期: | 2028/03/28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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