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黑龙江省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黑龙江省盛特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黑河康泰佳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181MA1C52GY2N |
法定代表人 | 徐保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北安市监处罚〔2025〕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
违法事实 | 经查实,黑龙江省盛特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黑河康泰佳店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情况属实。 |
处罚依据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六十六条 / 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十二条 / 第一项 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2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05 |
处罚有效期 | 2027-03-05 |
公示截止期 | 2028-03-05 |
处罚机关 | 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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