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黑龙江省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呼玛县润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2721MA1BYYULX6 |
法定代表人 | 黄小茵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呼玛市监处罚〔2025〕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 |
违法事实 | 2024年12月22日,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举报人在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长宁街润禾大药房购买甲珠中草药,称浸泡后与网络查询浸泡后不符,需核实该药品真实性。经执法人员在呼玛县润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甲珠中药饮片已售空,无法提供举报人购买的甲珠中药饮片的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包装袋、标称信息等凭证。同时,当事人未能提供举报人购买的甲珠中药饮片的购进记录以及验收记录。仅在橱柜上标识药品名称、成分、功效、执行标准等信息。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我局于2025年1月2日立案调查。 经查,由于呼玛县润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为2020年1月19日,执法人员现场调取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5日的销售记录,当事人共计销售甲珠中药饮片150g,销售金额为1260元,均在2024年12月22日销售给举报人。经与举报人核实,销售数量与销售金额属实。货值金额1260元,违法所得126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 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
处罚类别 | 其他-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60元,共处罚没款人民币1126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26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06 |
处罚有效期 | 2027-03-06 |
公示截止期 | 2028-03-06 |
处罚机关 | 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