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本溪匠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使用精神药品对照品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药监(稽五)罚〔2024〕6号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本溪匠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500MA7D3XR50T |
法定代表人 | 汪延广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经批准使用精神药品对照品。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没收违法购买的精神药品对照品;警告。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
处罚结果 | 没收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咖啡因3支;警告。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当事人已于2024年9月5日履行完毕。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4-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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