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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鳌德医药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1900581434543H44***********65 |
| 法人代表姓名: | 康锡宏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4〕321010C0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查封、扣押,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以下劣药:保泰松片1瓶、格列齐特片1盒、维生素B12片1瓶、胃乃安胶囊1瓶、复方氨酚肾素片1盒、复方草珊瑚含片1盒、和兴白花油1瓶、跌打万花油2瓶,涉案货值142元,无违法所得。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18 |
| 公示截止期: | 2027-11-18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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