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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石排雨一晴药品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1900MA55QN902T44***********85 |
| 法人代表姓名: | 陈长远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4〕321010C0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销售处方药时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1.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在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未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八十三条“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规范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1、东莞市石排雨一晴药品店: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18 |
| 公示截止期: | 2027-11-18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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