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疑问、问专家
提问
E邀专家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丰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横沥创业路分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1900MA51HJRK7B44***********64 |
| 法人代表姓名: | 唐伟平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5】Z320250219B91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企业应当做好药品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按照本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进行药品直调的,应当建立专门的销售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销售药品“四味脾胃舒颗粒”(生产厂家: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0026557;批号:230780)时,未开具标明药品通用名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饮片标明生产企业、产地)、产品批号、剂型、规格、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销售企业名称等内容的凭证,该行为涉嫌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通用名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饮片标明生产企业、产地)、产品批号、剂型、规格、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销售企业名称等内容的凭证。”的规定。、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4月13日通过药师帮APP(手机软件)从武汉马应龙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购入“四味脾胃舒颗粒”(生产厂家: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0026557;批号:230780;订单编号:2***************3)7盒,提供了购进上述药品时索取的药品销售随货同行单、检验报告单、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等资料复印件。依据《关于通报函四味脾胃舒颗粒销售流向的通报》(鄂药监武函[2024]116号)、《关于协助调查的复函》(桂药监柳分函[2024]063号)、《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查办四味脾胃舒颗粒相关假药案件的通知》(药监综药管函〔2024〕227号),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四味脾胃舒颗粒”不符合药品标准,已认定为假药。当事人是以线下销售的经营方式全部销售给一个朋友(微信名“小桃”),当事人经与该名朋友沟通,得知该批药品已被吃完,因此,未能召回到上述药品,亦未收到该朋友反馈吃药后产生不良反应的信息。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7盒,购进价为47.26元/盒,销售了7盒,销售价为55元/盒,取得销售收入为385元,取得售出价格与购入价格的差价共54.18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
| 处罚类别: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1、东莞市丰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横沥创业路分店: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肆元壹角捌分(54.18)。 |
| 罚款金额(万元): | |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0.005418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2-19 |
| 公示截止期: | 2028-02-19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