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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康民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1900MA54E4PG7844***********54 |
| 法人代表姓名: | 曾凡佳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罚[2025]33021302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头孢克洛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40027,生产批号:230903)”,我局于2024年5月6日检查当天向当事人依法出具的东市监责改[2024]330506B0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6月5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于2024年10月30日我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未能提供已售处方药“快捷克牌罗红霉素胶囊”(规格:7粒×2板/盒,产品批号:240501,生产企业为山西好医生药业有限公司)的相关处方凭证。我局于2024年10月30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并于2024年10月31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 |
| 处罚依据: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 |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2-13 |
| 公示截止期: | 2028-02-13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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