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跨区域跨层级化妆品监管协同的指导意见》精神,广东省药品监管局牵头,与化妆品原料资源丰富、委托广东生产大省、粤龙协作和国家自贸区的天津、黑龙江、山东、海南、四川、云南、新疆等省(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17日在广州共同签署《省域间化妆品监管协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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