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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主体名称: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
信用主体名称: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2692850427D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4〕219号
处罚名称: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麸炒山药案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麸炒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4-11-30
处罚生效期: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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