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药品经营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1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898-25520467;传 真:0898-25519202
通讯地址:东方市永安东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 编:5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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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2
2018-12-29
2018-12-18
20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