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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药品经营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29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898-25520467;传 真:0898-25519202
通讯地址:东方市永安东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 编:572600

特此公告
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6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