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以下拟办企业符合法定要求,准予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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