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业研发创新,提升药品上市后生产场地变更审评审批效能,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江苏省药品上市后生产场地变更优先受理审评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发布,请相关单位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江苏省药品上市后生产场地变更优先受理审评实施细则(试行).docx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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