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认证现场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公示,公示期:10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3168866 地址:新区长丰南路与鸿基路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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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2026-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