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我局依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组织现场检查,以下1家企业符合变更验收标准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851-33284745(局纪检监察室)
0851-33285476(医疗器械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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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2026-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