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安徽省
省局各分局、相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规范中药材源头采购管理,根据近年来监督检查、风险会商、不合格产品及探索性研究发现问题核查等监管实践,结合专项调研,现就中药材采购验收和供应商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关键岗位人员职责。质量管理负责人应负责组织评估和批准中药材供应商,确保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批准中药材取样方法和相关操作规程;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共同确保企业所有相关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质量受权人应参与对中药材供应商的现场质量审计。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监督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有效执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中有关中药材采购验收和供应商管理的要求,不得干扰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独立履行职责。
二、加强对中药材采购验收人员培训。企业应加强对中药材采购和验收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当与采购验收岗位应知应会及生产品种相适应,至少包括:所采购验收品种的产地、基原、真伪品性状特征、药用部位、杂质定义等,确保其具备鉴别中药材真伪优劣的能力。
鼓励企业对采购验收人员开展上岗前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常见伪品、混淆品。
三、探索开展中药材供应商分类管理。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和批准的操作规程,明确供应商的资质、选择的原则、质量评估方式、评估标准、供应商批准的程序。鼓励企业结合所购中药材品种并依据供应商既往入厂检验数据、国家和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质量公告信息、是否能够提供真实准确的种植追溯信息、供应品种是否为常见易不合格品种等情况,评估中药材采购风险,并实施对中药材供应商的分类管理。一般可分为高、低风险供应商。高风险供应商应当开展现场质量审计,结合入厂验收、留样观察、产品稳定性考察等情况,对其所供应中药材增加取样次数,通过采取对易不合格检验项目增加检验频次的方法,降低中药材天然不均一性和取样代表性带来的质量风险。必要时,可对高风险中药材供应商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低风险供应商可按法定标准进行验收。
四、增强质量协议的约束性。企业应当与中药材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质量责任及对中药材的质量要求。内容应当涵盖药材产地、药材基原、采收时间、种植年限、农业投入品、干燥方式、仓储条件、运输要求等关键质量要素。
以升麻为例,质量保证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药材产地:**省**市或**省**市**县。
2.药材基原:毛莨科植物大三叶升麻的干燥根茎。
3.采收时间:**年秋季或**年**月。
4.种植年限:2年。
5.农业投入品:不得使用《禁限用农药名录》内农药,不得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
6.干燥方式:晒干。
7.仓储条件:通风干燥处。
8.运输条件:防雨防潮防暴晒等。
五、探索供应商现场审计新模式。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应用视频、APP等新方式开展供应商现场审计。审计内容应当尽可能涵盖中药材种植(药材基原)、除草、防虫、采收、初加工、仓储等主要环节,并持续扩大现场审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供应商现场审计工作效率。
六、规范中药材取样行为。企业应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取样附录和《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药材和饮片取样法要求,制定书面取样操作规程,并加强对取样人员的培训,规范取样行为,确保取样工作符合规定。
取样过程应有完整记录,记录中至少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总件数、取样件数、取样编号(取样包件编号)、取样量、分样量、取样地点、取样人、取样日期等内容。不得以取样单或取样台账等代替取样记录。
取样包件的确定应当符合简单随机取样原则,确保所取样品的代表性。可参考以下步骤执行:
1.由供应商或取样人员对接收的中药材逐件依次编号。
2.按照《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药材和饮片取样法要求,确定取样件数。
3.使用随机软件确定取样件编号。
4.对相应编号包件进行取样。
省局各分局和相关直属单位要结合监督检查,加强对本指导意见的宣传,积极引导企业持续加强对中药材采购验收和供应商管理,有效提升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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