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至2018年4月28日,我局已依法注销兴宁市新圩镇景康药店等8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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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2026-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