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1.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药品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药监发〔2019〕29号);
2.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陕药监办发〔2021〕87号)。
特此公告。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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