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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及地方习用药材标准审定和发布程序(试行)〉的通知》(桂药监〔2020〕52号)规定,芭蕉根壮药材质量标准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立项、专家审评、公开征求意见、审定等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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