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广东省广州市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4〕770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2.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3月初以2元/盒的单价委托江西沐恩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易孚夫宝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凝胶型疤痕凝胶(规格型号:20g/支/盒,注册证编号:赣械注准***********)”产品1383盒,并于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12月21日先后分5次共预付120000元款项给生产厂家—江西沐恩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沐恩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发货,上述产品当事人实际付款2766元给江西沐恩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于2023年4月13日收到上述1383盒“易孚夫宝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凝胶型疤痕凝胶(规格型号:20g/支/盒,注册证编号:赣械注准***********)”产品并入库后,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月15日在“药师帮”平台上零售,售出755盒,另有2盒在线下售出,共售出757盒,销售总收入9202.46元,违法所得9202.46元,货值9202.46元。上述产品已无库存,当事人于2023年1月31日对上述不合格产品采取了召回措施,因上述产品数量较少、客户较为分散,且产品属于消耗品,召回数量为0。 | |||||
处罚依据: |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有下列情形这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规定给予处罚。; |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第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科学、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和第十四条第(七)项“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下列内容:(七)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根据《医疗器械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第八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款25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妈咪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111340105159R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罗晓琼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5-6 | |||||
公示截止期: | 2024-8-6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