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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药监处罚〔2024〕26号 |
案件名称 | 销售乌鸡白凤丸劣药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江西华恒医药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 91360122558486337K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谢春强 |
主要违法事 | 销售乌鸡白凤丸劣药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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