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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林城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MA8NKH200A |
法定代表人 | 秦凯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处罚﹝2024﹞2-1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4/11 |
处罚内容 | 1.没收召回的白芍(批号230201)285kg;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元整(1100.00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2.6倍的罚款计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元),罚没款共计贰拾陆万壹仟壹佰元(2611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26.1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1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 |
违法事实 | 2024年1月9日,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4〕4号),标示为安徽林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芍(批号230201)经大庆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DQB20230118,检验项目-部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规定为不得过400mg/kg,检验结果为572mg/kg,不符合规定),供样单位为大庆康之堂医药有限公司。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状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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