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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阜阳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58—2198208
地 址:阜阳市民中心二楼食药监局窗口
邮政编码:236000 电子邮箱:32441989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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