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依照《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流程的通知》(马食药监〔2015〕35号)文件,经对拟开办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现场验收,下列企业符合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自2018年4月18日始至2018年4月20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55-3556677 传真:0555-3556668
通信地址:湖东中路159号 邮编:243000
电子邮箱:masfda@ada.gov.cn
特此公告。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