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昆明琪美雅义齿制作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即日起对昆明琪美雅义齿制作有限公司采取暂停生产的控制措施。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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