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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汉阴县城关镇逗逗悦化妆品店 |
违法事实 | 2024年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汉阴县城关镇逗逗悦化妆品店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东南侧环形货架第二层陈列有无中文标识化妆品1瓶,无中文标识,该店店员自述其为美发用品;在该货架顶层陈列有无中文标识化妆品1盒,无中文标识,在该化妆品前摆放有标签,标示品名为“巴克祛疤,零售价:285”;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门靠南侧货架陈列有:无中文日期化妆品2瓶,瓶身无中文标识且印有2022/02/07字样,在该化妆品前摆放有标签,标示品名为“娜斯丽柚卸妆乳,零售价:99”,在该货架陈列有红色包装盒,在盒内发现:TOMFORD柔雾缎采唇膏27,圣罗兰细管纯口红、NARS持色雾感细管唇膏各1支,包装无限制使用日期,无中文标识化妆品3盒;在该货架陈列的黑色包装盒内发现无中文标识化妆品1盒、香奈儿炫亮魅力唇膏1盒,盒身无限制使用日期;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其经营的化妆品进货票据、资质证明文件、进口化妆品资质、检验报告等资料; |
处罚内容 | 1、没收扣押的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2、罚款2100.00元人民币; 3、对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同时给予警告。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和“经营化妆品未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
处罚依据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化妆品类)》第三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汉市监处罚〔2024〕18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警告 |
罚款金额(万元) | 0.2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3/18 |
处罚机关 |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10921MB2900635H |
数据来源 |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10921MB2900635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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