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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西安芝参堂医药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砂仁”3公斤,购进价格为每公斤190元。销售价格每公斤550元,违法所得1650元。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1650元,免于其他行政处罚。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未市监处罚〔2024〕37号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金额(万元) | 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65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3/18 |
处罚机关 |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101126686579347 |
数据来源 |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101126686579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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