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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抚州华泽大药房进行审查验收,认为其符合《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规定的内容,拟准予药品经营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23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企业详情请看附件)。
监督电话:0794-8213236 传真:0794-8211131
通讯地址:抚州市南门路348号 邮政编码:344000

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7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