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规定,我局已依法注销珠海市养生堂药堂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通告。
珠海市香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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