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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金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03692829126W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丁明彩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械处罚〔2024〕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七条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3年11月6日,接安徽省药监局《关于转办不合格医疗器械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457号)转来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编号:Z20231628、Z20231767)称:标示安徽金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 “热敷贴”(批号20220701,型号规格:10cm*12cm*6贴)经检验,“温度特性”项下,【持续时间】与【升温时间】不符合规定。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 |
处罚名称 | 关于转办不合格医疗器械检验报告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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