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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 | 义乌市盛隆化妆品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义市监处罚﹝2024﹞323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2-29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物品;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罚款金额(万元) | 5 |
没收违法所得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义乌市盛隆化妆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化妆品案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义乌市盛隆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25日,在义乌市从事香水类化妆品制造及零售。2023年上半年,当事人在受委托企业浦江梦世纪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委托其生产注册商标为“SAVOURCHRISTYDION”的香水共计1640盒,准备以4.2元/盒的价格出口国外。当事人生产上述化妆品共计货值为6888元,无违法所得。相关化妆品已被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扣处理。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他人生产香水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他人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给予从轻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1、罚款5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处罚机关 |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782097919258G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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