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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巴彦淖尔市郭春药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802MA13P8F99C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刘龙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巴临市监黄处罚﹝2023﹞009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2月28日开始从内蒙古云美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由雷石天行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第一时间”创口贴(肤色弹性)10盒,生产批号:20150002,每盒购进价10元,合计购货款100元,截止2023年10月27日被我所执法人员查货之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3日前销售“第一时间”创口贴(肤色弹性)8盒,剩余2盒未销售,在其位于临河区干召庙镇乌兰村(075)号门店巴彦淖尔市郭春药业有限公司货架上进行摆放经营,生产日期:2020年10月4日,有效期2023年10月3日,已过期。上述事实由我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笔录和当事人的口述获得。当事人承认上述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5 |
处罚机关: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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