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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药监械处罚﹝2022﹞2-4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其他-对付之帆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年内禁止从事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2-29 |
处罚内容 |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赵江伟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
罚款金额(万元) | 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212140458);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药监械生产许202100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河南省万合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后违规生产及未按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案 |
违法事实 | 河南省万合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后违规生产及未按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第八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
处罚机关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000MB1912669P |
数据来源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000MB1912669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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