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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及安徽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计划要求,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查检验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药品
(一)经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大连大仁堂(亳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苦瓜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水分。
(二)经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净山楂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水分。
以上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规规定,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公告。
附件: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doc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序号 | 1 | 2 |
检品名称 | 苦瓜 | 净山楂 |
批号 | 220301 | 220603 |
规格 | / | - |
生产单位 | 大连大仁堂(亳州)药业有限公司 | 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供样单位 | 池州市棠溪大药房 | 铜陵江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慷平店 |
抽样环节 | 经营 | 经营 |
检验依据 | 《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9年版 | 《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
检验结论 | 不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检查】水分 | 【检查】水分 |
检验机构 | 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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