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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主体名称 | 平乐县国泰药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30MA5KAKE373 |
法定代表人 | 宾利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罚〔2024〕K015015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8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元),上缴国库。 |
罚款金额(万元) | 0.07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逾期不改正 |
违法事实 | 2023年9月1日,本局在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当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15日期间共销售了9瓶复方甘草片(标示生产企业:广西南宁百会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规格:100片、产品批号:CG230603)。上述复方甘草片属处方药,但当事人未能提供出销售上述9瓶复方甘草片的处方。 |
处罚依据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处罚机关 | 平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330MB155470XN |
数据来源 | 平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330MB155470X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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