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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主体名称 | 平乐县平乐镇鸿广大药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30566773213Y |
法定代表人 | 李玉芳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罚〔2023〕K010010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8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元),上缴国库。 |
罚款金额(万元) | 0.07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逾期不改正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本局于2022年11月24日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2023年11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2023年11月4日至2023年11月27日期间共销售了3盒阿莫西林胶囊(标示生产企业: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规格:0.25g、批号:16230310)。上述阿莫西林胶囊属处方药,但当事人未能提供出销售上述3盒阿莫西林胶囊的处方。 |
处罚依据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处罚机关 | 平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330MB155470XN |
数据来源 | 平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330MB155470X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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