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口区幸福大药房》等五家药店的申请,经我局审查,同意办理五家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现将已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自注销之日起,以下企业须依法停止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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