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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盐城市盐都区泽丰大药房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91320903MA27RYW432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盐市监处罚﹝2024﹞00015号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1-11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325元;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金额(万元) | 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325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药品管理法(新)》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
违法事实 | 2023年10月9日,本局收到《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法线索移送函》(苏药监盐检移函字〔2023〕1号),显示国药控股盐城有限公司销售的血府逐瘀片(规格:每片重0.42g,批号:220702,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暨药品生产企业:陕西海天制药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日由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抽样,经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按国家药品标准YBZ02442006-2010Z检验,并出具《药品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C20230394),检验结论【鉴别】(3)薄层色谱“未检出与橙皮苷对照品相应的斑点(不符合规定)”。根据陕西海天制药有限公司的复验申请,2023年7月18日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复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F202309763),检验结论【鉴别】(3)薄层色谱“未检出与橙皮苷对照品相应的斑点(不符合规定)”。根据国药控股盐城有限公司提供的《血府逐瘀片采销记录》,国药控股盐城有限公司曾向当事人销售上述批次血府逐瘀片19盒。因当事人涉嫌销售假药,本局于2023年10月23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15日从国药控股盐城有限公司购进血府逐瘀片(规格:每片重0.42g,批号:220702,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暨药品生产企业:陕西海天制药有限公司)19盒,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法人委托书、质量保证协议书、发票、随货同行单等材料齐全。根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严洲提供的《情况说明》、凌韦兰的身份证,所购上述药品中其中的6盒血府逐瘀片为“自用为本人奶奶(姓名:凌韦兰 身份证:3*****************3)使用未入库验收”,其余的13盒上述批次药品经验收合格后入库。涉案药品购进价格为12.80元/盒,合计购进费用为243.20元,销售价格为25.00元/盒,截止2023年4月30日,上述13盒上述批次药品已全部售出,销售收入为325.00元。本案涉案药品按已入库验收的13盒计算,其货值金额为325.00元,违法所得为325.0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
处罚机关 |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9000143552163 |
数据来源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000MB151840XJ |
数据来源 | 地方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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