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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国药(大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4月7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24-31607900(传真)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
邮编:110003

特此公告。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8日
E邀专家
